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64号
南京宝永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修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