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巧诉被告耿国民、方翠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261号

耿国民、方翠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巧诉被告耿国民、方翠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完成涉案房屋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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