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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唐雪花诉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1192

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雪花诉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唐雪花与被告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7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二、被告南京六匹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唐雪花工程款154938元及利息(以15493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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