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536号
徐洪珍: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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