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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对被申请人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破产公告
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10

 

2020612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对被申请人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查明,202091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止2020612日破产裁定受理日,奕淳公司已确认的债务人的负债总额为697219407.59元,奕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551591159.82,奕淳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奕淳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