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传兵诉被告王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295

王刚

原告张传兵诉被告王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3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29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张传兵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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