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弋阳县微生活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小白熊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邵丽霞、蒋树芹与宋小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692号

宋小康:

本院受理原告弋阳县微生活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小白熊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邵丽霞、蒋树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