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 0111 破3号
本院根据南京永兴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受理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20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1年7月16日0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