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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 0111 破3

 

本院根据南京永兴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24日裁定受理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0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17160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