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377号
陈诚:
本院对原告沈玉蓉诉被告陈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沈玉蓉货款61250元;二、驳回原告沈玉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陈诚负担687.5元,原告沈玉蓉负担687.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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