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6部队农副业基地诉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488号

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6部队农副业基地诉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0)苏011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