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娟诉被告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692

李阳

本院受理王娟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娟借款本金80000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驳回原告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原告王娟已预交900元被告李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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