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692号
李阳:
本院受理王娟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娟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驳回原告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王娟已预交900元),由被告李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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