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红林诉被告丁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353

丁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红林诉被告丁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十五

 

 

 

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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