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707号
司超:
本院对原告南京江畔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司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司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江畔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31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