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瑞铁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昶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898

南京昶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瑞铁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速给付欠款189400元,并2021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89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