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蓝洪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228

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

本院受理蓝洪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会员综合卡”内剩余的预付款人民币4592元及利息如数退还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此次的诉讼费和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