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071号
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鼓楼区领航理发店:
本院受理赵丹丹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VIP金卡”内剩余的预付款人民币7246.8元如数退还原告;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并将原告的会员资料在系统中彻底删除,避免信息继续泄露。)、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