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004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004(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孙东浩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原告孙东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九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