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7069号
陶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被告陶汛、南京东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陶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截至2020年11月18日的借款本息1816406.08元,并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按合同约定利率(年利率5.88%,罚息加收30%)支付利息、罚息;2、被告陶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律师费损失72392元;3、被告南京东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陶汛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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