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011号
南京麦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毛华芳诉被告南京麦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麦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毛华芳退还培训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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