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719号
韦加茹:
原告闫成诉被告韦加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1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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