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撤1号
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玉山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1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求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