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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撤1号

 

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玉山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1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求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