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撤1号
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胡玉山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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