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242号
俞金强、张加康:
本院对原告南京达航仪器仪表厂诉被告俞金强、张加康、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金强、张加康、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原告南京达航仪器仪表厂130866元及利息(以129422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止;以129442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1.75计算至2021年1月28日止)】。案件受理费4000元、保全费1470元,由被告俞金强、张加康、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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