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8号
封帆:
本院对原告张婷婷诉被告周林、封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林、封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张婷婷货款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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