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96号
高平:
原告李传玉诉被告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09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李传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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