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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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秋实诉被告王辰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执3051号之二

王辰炜

本院在执行陈秋实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11民初8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将于2021年4月15日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你名下车牌号为苏A8VC60车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毛柏林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