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如皋市通顺耐火烟道经营部诉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张炳元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407号

江苏通至建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如皋市通顺耐火烟道经营部诉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张炳元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