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7128号
张子萌:
本院受理原告娄彦青诉被告张子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柒万元整;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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