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717号
林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任垚诉被告林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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