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508号
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建邺区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
原告赵娟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建邺区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508号民事裁定书(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娟退还1318元,南京市建邺区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对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上述给付之款中的1000元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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