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进虎诉被告南京轩辕哲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7116号

南京轩辕哲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进虎诉被告南京轩辕哲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归还我本人(孙进虎)交纳的拾万圆质保金加利息,共计拾万零叁仟圆;2、归还合作项目的工程费用壹万伍仟捌佰圆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六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