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搏得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40

南京搏得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第三人南京搏得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