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雪宁诉被告朱宗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699

朱宗华

本院受理陈雪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通过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均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供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本案诉讼请求:陈雪宁起诉要求朱宗华偿还代偿的借款30万元和利息27374.79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1日,原、被告及案外浦口区永宁镇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签订《南京市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占用互助金合同书》。合同约定,合作社出借30万元互助金给被告,原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本付息被告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偿还了借款本息,现依法向被告追偿。

二〇一年十二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方式: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