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658号
陈接能:
本院受理胡玉梅起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接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胡玉梅医疗费18395.65元、护理费3240元、误工费4336元、营养费340元,合计26311.65元;二、驳回原告胡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由被告陈接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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