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074号
陈建明、冉吉凤:
本院对原告南京金鸿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明、冉吉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建明、冉吉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南京金鸿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524元;二、驳回原告南京金鸿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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