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705号
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礼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36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庭审理。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