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庄志强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890

陈明

原告庄志强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庄志强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陈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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