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490号
傅静:
本院对原告江苏省农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傅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傅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农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物业费75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