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香涛诉被告印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846

印佩

本院受理原告蒋香涛诉被告印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4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造成的损失4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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