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长伟诉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466号

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长伟诉被告安徽申氏理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合同款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实际退还款项之日按年利率6%标准);2、被告赔偿原告运费及人工费损失145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