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073号
严会明、严佳佳:
原告宗宇诉被告严会明、严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严会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宗宇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一、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严佳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宗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严会明、严佳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