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卞林诉被告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273

李新

本院受理卞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卞林借款本金1599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以80000元为基数,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李新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