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伟诉被告南京大宅远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胜鹏、崔国桓、汪永生、张海涛、张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4684号

张海涛、张化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南京大宅远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王胜鹏、崔国桓、汪永生、张海涛、张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连带退还原告剩余装修款项合计14690元。2、判令六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1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