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928号
李斌:
本院对同伦拍拍司辅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同伦拍拍司辅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0元及违约金150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代购服务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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