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丹诉被告郭志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1-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111民初4738

郭志林:

原告李丹诉被告郭志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923日立案。2021122日,原告李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4738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李丹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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