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887号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虞加树诉被告张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解除原告虞加树与被告张强于2017年11月30日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2、被告张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虞加树80000元;3、被告张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虞加树违约金45000元;4、驳回原告虞加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