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820号
柴维:
原告南京翔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柴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82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南京翔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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