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599号
赵发祥:
本院对原告赵付林诉被告赵发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发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赵付林货款233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货款23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付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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