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941号
王文龙:
本院受理南京鑫福旺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玻璃货款173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