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772号
何波:
原告匡文君与被告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何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匡文君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匡文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68元,保全费3420元,合计12588元。由被告何波负担12000元,由原告匡文君负担5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